《纪言纪语.案例剖析》专题栏目一期

发布时间:2017-08-16|

  

  纪检干部要懂得纪言纪语

  (文章摘于滨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)

  古人云:治人者必先自治、责人者必先自责、成人者必须自成。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,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、能力和作风,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。面对新形势、新要求,纪检干部要学习在先,表率在前,以自己的纪言纪语,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开展。

  纪检干部自觉学习纪言纪语,是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。打铁还要自身硬,当前很多纪检干部,特别是基层纪检干部,对纪言纪语不学、不懂、不用,旧的思想已经不适应,新的思想体系没有建立起来,出现了思想真空,导致本领恐慌,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。因此,纪检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,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,带头学习纪言纪语,换思想芯片,补知识短板,养成纪律自觉,做到学深悟透、融会贯通,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,树立纪检干部的清廉形象。

  纪检干部自觉应用纪言纪语,是适应工作需要的要求。己不正,焉能正人?当前,纪检监察工作正在向党章回归,纪律建设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。纪法分开、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的新形势、新任务,要求纪检干部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。在实际工作中,更多地使用纪言纪语开展工作,突出执纪特色,坚决履行监督执纪职责,才能保证监督执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保障纪检工作健康开展。

  纪检干部自觉宣传纪言纪语,是营造良好氛围的要求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上强调,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。作为纪检干部,特别是基层纪检干部,对群众解疑释惑责无旁贷,要打通纪检最后一公里,就要熟练运用纪言纪语,把新的准则和条例 “翻译给党员和群众,把条款说明白、道理讲透彻,把纪言纪语宣传成接地气的热乎乎的群众语言,才能让群众入脑入心,提高宣传效果,营造良好氛围。

  纪言纪语纪法分开

  (欧阳浩亚 杂谈)

  中纪委同一天通报周本顺、杨栋梁、潘逸阳、余远辉等四人被双开案情,四则通报是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之后首次发布,引得各方关注,有网友以对联形式解说通报的新变化。

  纪法分开更突出、六大纪律更鲜明、违纪情况更详细、 高线底线更明确、政治纪律更具体是该次通报的五大突出变化,该次通报内容生动,信息量大,纪律成分越来越重,读者读完对老虎们的违纪事实一目了然,具有很强的说服力,一方面体现了纪检系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的魄力;另一方面也大大提高了通报的震慑力——把反面典型的违纪事实具体列出,昭告天下,对党的高级干部来说,只要违纪,不论大小都是罪状,别以为违反中央精简会议文件、改进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”“出国期间擅自改变出访计划和路线”“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”“公车私用这些事是小节就可以不管,这些也一样是严重地违反了纪律,都要被组织记上一笔。这对那些还没有落马的老虎们,乃至8700多万名党员来说都是活生生的警示教育,提醒大家防患于未然,勿以恶小而为之,防止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。

  纪言纪语”“纪法分开 自新《条例》、新《准则》修订后,各级纪委的案情通报,对违反党纪类型的划分更加系统,初步体现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中划分的六大纪律的雏形。新《条例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开列负面清单,重在立规,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。查阅各级纪委网站发布内容可见,自新《条例》、新《准则》修订后,在纪律审查方面,接受组织调查时用词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改为涉嫌严重违纪 在处分通报方面,被双开时的用词由严重违纪违法改成了严重违纪。这充分体现,当前纪委的三转继续深化。把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,这正体现着纪委工作聚焦聚焦再聚焦,是围绕四种形态的细化、深化。纪律不能替代法律,纪律应该严于法律。纪委办案,是监督执纪,而不是党内公检法抓小偷。让管纪律的管好纪律,该法律管的交给法律,这是回归主业的本分。

   “主惩小恶以诫大恶 当前纪委执纪监督,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 但党纪轻处分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,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,而是纪法分开,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、涉及金额多么小,都要露头就打、动辄则咎、一寸不让。这种小题大做、铢锱必较的执纪风格,正在实现从长期以来重违纪金额、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向捍卫党纪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巨大转变。